1. 检测、报告时间:每年9-10月份。
2. 送样时间: 每年9-10月份与CD4送检标本一同送检。
送样要求:
病毒载量的检测对象为抗病毒治疗病人,每年一次。对于每年9月30日前新增的开始治疗的病人,病毒载量样本于每年9-10月份采集送检;每年9月30日后新增的开始治疗的病人,该年度不安排送检,病毒载量样本于下一年度6-7月份采集送检;自上一年度转入的持续治疗的病人,病毒载量样本于每年6-7月份采集送检。
(1)送检单要求:《HIV-1病毒载量检测样品送检/接收单》参见《关于调整部分HIV检测项目送检程序的通知》鲁疾控艾函[2010] 21号文件。
(2)样本要求:与T淋巴细胞亚群检测送检要求相同。
(3)包装、运输要求:参见《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技术规范》2009年修订版。
3. 联系人:林彬
4. 电话:0531-826795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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